根据学校《关于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党字〔2002〕17号)和《推进院系务公开工作意见》精神,特制定我院院务公开制度如下:
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,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,进一步密切党群、干群关系,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,推进学院民主建设。
凡与学院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教育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(除党和国家规定的在一定时期需要保密的事项外),均在一定范围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。主要内容包括:
1.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,年度、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大决策、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。
2.学院财务管理制度,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。
3.学院教师引进、调出的有关政策以及教师聘任、考核、晋级、奖惩、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、规定、程序及结果等。研究生导师、学科带头人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、申报情况。
4.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、“三重一大”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。
6.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、政策、程序、考试规程、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。招收保送生以及保送免试研究生的条件、程序和其它录取结果。有关优秀学生干部评选、奖学金评定等事项。
7.学院课程设置、教学计划及教学管理、学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;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就业信息。
8.科研工作。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、审批情况,纵横向科研经费数额。科研评奖条件、程序及科研获奖情况。
9.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。
1.学院二级“教代会”,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。学院工作的重大事项要通过二级“教代会”及教代会委员会向全院公开。
2.学院建立院务工作例会制度,通过召开教职工全体大会形式公开。
3.学院设立院务公开宣传栏,及时张贴院及学校文件、规章制定、通报、通知、简报等。
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领导组织实施院务公开工作。党的一把手任组长,成员由院长、教学科研副院长、行政副院长、院双代会主任委员、院党总支纪检委员、工会主席、行政办公室主任、教师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。
1.院根据学校年度公开工作计划,制定本院务公开工作方案及责任人,并予以公布,接受全院系师生员工的监督。
2.院务公开的实施情况列入对单位和干部的考核内容,结合年度考核进行。
3.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工会对各院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、制度建设、公开内容、形式,公开的真实性、及时性和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。
4.学院要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,接受师生员工投诉,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师生员工公布。
5.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、搞形式主义的,一经发现,要进行批评教育、责令改正,情节严重,造成恶劣影响者,根据有关规定做出责任处理。